2010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
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,根据《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。
一、招考指标
全区共招考37名,详见《2010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。
2、3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。年龄及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,其中在校学生实习、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。
3、 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、学历、学位要求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条件的可以报考。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、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。要求为“全日制”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。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大中专学生不能报考,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、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 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现役军人不能报考。公务员、事业人员(包括已确定的拟聘用对象)报考应先经得现工作单位同意;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同意后方可报考。
4、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宁波大市户籍的社会人员。如要求为“2010届毕业生”是指宁波市(镇海)生源和具有宁波市(镇海)户籍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。《需求计划表》中有户籍要求按其要求执行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户籍不限。
5、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;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。
6、农村社区管理岗位定向招考报名条件:镇海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录到村、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考录到村、社区工作满2年,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,且仍在村、社区、镇(街道)党员服务中心工作,经所在镇(街道)组织推荐可报考。
7、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,具体详见《需求计划表》。《需求计划表》中有具体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三、招考办法和程序